时间:2015-10-19 15:30
地点:南区经信F8
广西2016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
相关政策
一、招录定向招录选调生政策
(一)招录广西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中广西特别急需紧缺的经济、金融等专业,招录博士研究生;非急需紧缺专业范围内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愿意到县乡基层工作的,可不限定专业招录。
(二)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转正定级,其中在乡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可担任乡镇副职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满,或毕业前未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为副处级。
(三)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二、招录博士研究生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政策
(一)在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上给予倾斜。简化招聘程序,单位已满编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直接增加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项管理。
(二)实行先聘后评的优惠政策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在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上,对引进到关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采取评聘分离、低职高聘的做法。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可由用 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到七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或享受相应副高级岗位待遇);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聘任到四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或享受相应正高级岗 位待遇)。
在职称评审上,工作一年以后,符合有关要求和破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工作地和所在单位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本地本单位相应层次的人才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