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2.对于有2015年度结题项目但已合并注销的依托单位,其结余资金应由合并后的依托单位退回。
3.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4.“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5.依托单位以本通知和银行回单作为退款和账务处理的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出具单独的收款确认通知。
6.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数”退回结余资金。对于多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返还;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清缴金额不足等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原通知相关链接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4481.htm
附件:2015年自然基金结题清单
科技处项目经费管理科:85168106 韩阳 李雪菲
科技处自然基金管理科:85167419 朱明
社科处项目管理科:85155451 马赫
财务处科研财务科:85166397 王新丽 徐春晖
科技处 社科处 财务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