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三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全省范围内的有效专利。吉林省专利奖设金奖20项、优秀奖40项。
二、评选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已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应立足创新,突出效益,重点申报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点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或已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
(四)专利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吉林省专利奖。
三、申报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第三届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
2.专利权人为个人或域外单位的,需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 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5. 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 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7.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
8.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9. 确认材料表(附件3)。
(二)具体要求
1.吉林省专利奖申报由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专利权人为个人或域外单位的,由省内实施单位申报;
2.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3.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只限申报一项;
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并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
5.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省直单位科研部门作为材料审核单位,填写《确认材料表》,并加盖公章;
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省直单位送交或邮寄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地的吉林省专利奖申报工作,中省直单位可自行组织申报,并负责对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形审
第三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利奖申报材料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项目形式审查合格名单将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项目初审
组织评审专家(5-7人)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的专利质量、技术水平、专利运用及保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前景等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按照得分情况选出60个拟获奖项目。
(四)项目复审
进入拟获奖项目得分在前30名的专利项目,参加“吉林省专利金奖”复审,由第三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答辩、现场赋分,最终确定20个拟获第三届“吉林省专利金奖”、40个拟获“吉林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名单。
(五)项目公示
第三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项目表彰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提请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五、奖励形式
吉林省人民政府对获奖项目分别授予“吉林省专利金奖”和“吉林省专利优秀奖”;为获奖项目的申报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分别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
六、校内申报流程
(一)拟申报的专利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填写《审批表》,于5月28日下班前,交至科学技术处专利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二)校内联系部门:科学技术处专利与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冯丹纯,联系电话:85168265,办公地点:鼎新楼A538室。
科学技术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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